“低价游”坑你没商量
时间:2016-05-11 10:59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被子6998元一床、梳子1000元一把……“低价游”你还敢去吗?2016年4月13日,《消费主张》记者来到了位于成都市红星路二段76号布后街12号的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其签订了一份九寨黄龙四日游合同,价格是440元。合同附件中规定,游客必须进一家土特产店,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90分钟。(新华网 5月8日)
“零团费”“1元游”“399元游云南”“1099元游泰国”……一些低价团实际上变成了购物团,有时候可能购物时间比游玩时间还要长。“低价游”你还敢去吗?“低价游”乱象丛生,亟待规范整治。
转换一个角度思考一下,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不合理的低价游”的存在,是旅行社恶意竞争和消费者纵容共同造成的。
作为旅客,我们不妨自己先冷静分析“低价游”的运作模式,做到理性消费。九寨黄龙四日游的实际价格为510元, 签订的游合同价格却仅为440元。试问其中70元差额去哪儿了?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吗?导游的工资待遇如何支付?为何旅行社做着“赔本”生意?元芳,此事你怎么看?待我们看了这位游客的消费后,就明白什么叫“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了”。三只银碗一只手镯共花一万二、高原蚕丝被6998元一床、一把牦牛角梳子卖到千元……
作为旅行社,可以说是无利不起早,但只要是正当经营,我们无可厚非,还绝地双手赞成全力支持。但遗憾的是,一些旅行社之间的非合作竞争,已经完全步入非理性的境地,甚至到了“零团费”“负团费”的境地。不少人就在导游与导购的耍奸使诈、坑蒙拐骗下上当受骗。除了这样隐性的消费陷阱,一些导游甚至就是 地要挟与恐吓,最终砸了自己的招牌和让景区背黑锅。
作为国家,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就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国家旅游局也要求各省区市旅游部门要零容忍、快查严办违法行为。我们不缺法律与制度,缺的是法律与制度的落实与执行。若是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真能落到实处,当前这样的“低价游”事件,又怎么可能发生呢? 可以说,“低价游”之所以层出不穷,就说明对法律的执行、对制度的遵循,还远远没到位。还有高额的利益与回报引诱不法分子趋之若鹜,旅游购物黑幕让人惊讶不已,丝绸回扣50%,珍珠回扣60%……有这样的现实,“低价游”屡禁不止便不难理解了。
因此,对于“低价游”等旅游乱象,我们各部门必须多管齐下、齐心协力,依靠《旅游法》与制度的力量,完善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加强投诉处理与异地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作为的处罚力度和速度,控制好“市场需求”,倒逼消费者抵制,摆脱游客、旅行社、导游、商家、景区满盘皆输的尴尬境地,共同营造和谐、健康、安全、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享受大自然美景带来的无限乐趣!(文/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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