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讨要降温费,这不是小事
时间:2016-07-13 17:57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干一样的工作,协管员却没有降温费、加班费,这种区别对待让人心里不舒服。”近日,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名交通协管员向华商报反映降温费问题。对此,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给协管员发放相关福利的政策,支队也没有办法。(来源:华商报2016-07-12)
无疑,高温天气室外作业发放降温费津贴,是中央早已明文规定的一项福利政策,根据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降温费面向的是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而且,降温费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按理来说,只要符合《办法》规定的内容,都应该依法享有降温费津贴福利。然而,对于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交通协管员们来说,这项福利看上去很美,但根本享受不到。为此,抱怨多多。针对这个问题,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给协管员发放相关福利的政策,支队也没有办法。
那么,交通协管员们到底是否该享受到这项福利呢?笔者认为,当地相关部门给出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交通协管员们集体讨要降温费不是小事,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尽快给出一个说法。直言不讳的说,榆林交通协管员们讨要降温费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其他地区交通协管员大部分也都没有,作为一项福利政策,在编的有,不在编的没有,这样明显的分成三六九等,似乎有点太过于不公平。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肯定影响交通协管员们的工作积极性,室外高温作业,所干工作和正式工一样,就连最基本的降温费福利都享受不到,窃以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抛开情理来说,就从法律相关规定层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我们从中不难看出,劳动者们的待遇福利应当公平,不存在正式与非正式员工之说,更不应实行身份不同待遇不同的标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除此之外,榆林市早在2014年之前,交通协管员们是享受降温费等福利的,为何现在一下就没有了?在笔者看来,应该给个明确说法,切忌拿政策规定、无政策依据,非正式工作人员不能享受降温费这项福利,中央明文规定的降温费,为何到地方就拿各种理由来搪塞呢?从舆论视角来说,当地相关部门给出的说法立不住脚,无论从情理还是从法理视角来看,当地相关部门必须给讨要降温费协管员们一个满意答复,这也是公众所关注的。
简言之,交通协管员们讨要降温费看似小事,实则背后折射出来很多问题,譬如,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劳动者福利待遇是否公平等等。暂且不直接定论对与错,单拿交通协管员们反映出来的问题来说,无论对他们还是对公众,当地相关部门必须尽快给出一个明确说法,这不是小事,让我们拭目以待。(李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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