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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斤巨型“大海怪”遭屠宰不要一味的遣责渔民
时间:2016-12-07 23:51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416斤巨型“大海怪”遭屠宰不要一味的遣责渔民
 
  网爆:12月6日,一组视频刷爆了湛江的朋友圈,徐闻县前山镇海边,一只巨型海龟被绑在板车上,10余人才拉得动。12月6日下午二时左右,徐闻县前山镇山海村的海边,一大群人正在屠宰一只巨型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棱皮龟,并以70元/斤的价格出售龟肉。当地人纷纷赶去抢购,当日下午4时许,已被一抢而光,卖家估计可收入20000余元。此事引来了来自全国各地网民朋友的指责和咒骂,几乎所有矛头都指向渔民、屠夫和购买龟肉的人们。可是,我们在疯狂指责的同时也应保持一份冷静。其实他们也是需要同情、需要帮助的。
 
  大家还记得去年的大学生“掏鸟窝”案吗?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河南新乡一90后大学生放暑假时,与朋友一起掏自己门外鸟窝,共掏鸟16只,售卖10只。两人掏的鸟是燕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分别获刑10年半和10年。收购人贠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当时同样引起了网民们的热议,同样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那时候大家的态度好像都比较偏向于掏鸟者,也许是因为掏鸟没有杀龟那么血腥吧!
 
  可是,在网上的视频和图片中我们可以看出,那些渔民一个个都喜笑颜开根本不像正在做坏事的样子。而且在屠宰之前也没有人去考虑它是否是国家保护动物,宰杀了之后是否会违法?可见他们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法律意识存在。这说明我们的相关部门对这些常年在海上讨生活的渔民们的普法教育滞后也是个问题,而且是更需要反思与解决的问题。法律之功能除刚性惩罚外,还具有教育作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必要前提是向人民群众广泛的宣传法律,让法律深入人心,成为公众的信仰。在使用法律“罚”之功能时,一定要做到先礼后兵,先教后罚。“不教而诛”就难服人心,也有损法律的尊严与崇高。
 
  当然我们不能用“不知者不怪罪”来为这些渔民开脱,因为他们终究是违反了法律,我相信他们也会为此负出代价。但我们更应该从中吸取一些教训,为什么他们会成为“不知者”?如何让这些“不知者”成为“知者”才是我们更应该去解决的问题。我们不可能让每一个人渔民都知道哪些鱼是受保护的,但只要我们能够让他们捕捉到不寻常的鱼时能想到《野生动物保护法》,那也就足矣!(清风淡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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