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无牌宝马女司机的脸皮那么厚?
时间:2017-10-30 18:50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女司机驾驶无牌宝马,面对民警拿出临时牌照,一查,临牌已过期,女司机又称,车管所只给了4颗螺丝。10月29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三大队了解到,最终,这名女司机被扣12分,罚款200元(10月30日东方网)。
人们常说,人要脸,树要皮。做人做事,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不能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然而,为了躲避电子眼超速罚款,朱某竟然用临时牌照来掩盖其违法行为。面对这样的女人,我们不能说她很聪明,只能说她很愚蠢。
记得,我国古代思想家和教育家荀子先生在其著作《修身》中曰:“是是非非谓之知。”大意是,肯定正确的,否定错误的,这就叫做明知。而且荀子先生在《修身》中补充道:“非是是非谓之愚”。这是说否定正确的,肯定错误的,这就叫做愚蠢。而且,人们常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但是,开着宝马豪车的女人就是表里不一。看穿着打扮,像是一个挺有修养的女人。然而,她的卑鄙行为却令人恶性。做人,怎么能这样呢?
但是,在非凡复杂的社会里,有些人真是纯属道貌岸然,徒有虚表。而且,这样的人不仅脸皮厚,而且污染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这样的违法交通驾驶行为理应予以依法严惩。罚200元,扣12分,对于这样的违法乱纪的女人简直就是毛毛雨,根本不会引起她的重视。要罚,就应该从重处罚,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执照,并禁止其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只有对弄虚作假、逃避法律责任监督的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才能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并以此引以为戒;只有从重处罚,才能使违法者付出极其沉重代价,才能依法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不受侵犯;只有依法从重处罚,才能从根本上彻底消除某些人的侥幸心理;只有从重处罚,才能让更多机动车驾驶人员把违法者当成反面教材,时时刻刻认真遵纪守法,绝不敢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
孟子曰:“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英国历史学家托·富勒先生曾经指出:“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也就是说,任何人都需要时刻受制于法律约束,决不能心存侥幸;也就是说,法律就是为心存侥幸的违法者准备的;也就是说,法律权威与尊严,必须依法得到维护,任何人不能成为特殊公民;也就是说,谁违反法律,谁就得承担法律责任。只有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才能不断发展进步;只有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获得依法保护。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过程中,人人必须是相互平等的,任何人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和自由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只有坚决贯彻执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下的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真正获得依法保护,违法者的行为才能依法受到严惩。只有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才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公民出行的生命安全才能依法得到保证。
那么,对于那些拒不遵纪守法的人,就必须依法零容忍。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开豪车的人,千万不要认为自己可以特殊。而且,必须明白拥有巨额财富和遵纪守法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两者之间无法相互代替。但是,法律却可以帮助拥有财富者依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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