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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不是女司机醉驾的“挡箭牌”
时间:2018-01-21 11:24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北大不是女司机醉驾的“挡箭牌”
 
  据中国网1月20日报道,1月18日,海南海口,一女子酒后驾车与电动车发生碰刮。交警赶到后女子拒不配合检查并当街耍酒疯,称:我是北大的不是厦(吓)大的。经检测女子涉嫌醉驾,目前已被刑拘。
 
  人活着,最愚蠢的事就是自不量力对抗法律;人活着,最愚蠢的事就是知错不改,反而用不知羞耻的方式给自己寻找遮羞布和“挡箭牌”。
 
  众所周知,醉驾属于交通刑事违法行为,而不是行政为违法。因为,醉驾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隐藏着巨大隐患,而更重要的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危害。所以,国家法律对醉驾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员不自觉遵守严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法律规定,那就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尤其是在大庭广众之下,不仅不积极主动配合执法,却口出狂言:“我是北大的不是厦(吓)大的。”如果醉驾女司机真是北大毕业生,那就应当把北京大学的校训牢记于心:“爱国、进步,民主、科学”。而且,遵纪守法应当成为爱国的首要条件。如果不遵纪守说法,国家就不能取得进步;如果不遵纪守法,民主就没有根本保证;无序的自由,就是虚伪的民主;如果不遵纪守法,科学就无从谈起和依法贯彻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法律规定已经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广为宣传。而且,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员在考取驾驶证之前,已经进行了法律法规测试。因此,女司机的醉驾行为属于知法犯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司机当众以耍酒疯的方式对抗执法检查,那就必须依法予以零容忍,不管她是“北大”还是“厦(吓)大”,都无法逾越国家法律这条红线,而且,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违法行为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如果以身试法触犯了法律权威与尊严,那就是不能饶恕的。而且,最终只有依法严惩这一条路,别无其它选择;而且,每个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就是最好的自律、自重、自爱、自省、自信、自尊和自由。如果不懂得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那就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甚至让自己锒铛入狱,并接受教育和改造。(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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