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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牢源头“防护墙” 整治个人信息“买方市场”
时间:2018-04-27 22:02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去年以来,在公安部部署下,全国各地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侵犯公民信息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非法收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手法多样,手段更为隐蔽.
 
  “新华视点”记者在多地反诈骗中心了解到,目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0%以上是违法分子靠掌握公民详细信息进行的精准诈骗,从已破获案件看,“内鬼”监守自盗和黑客攻击仍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2017年12月6日)
 
  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成为其他各类犯罪的上游犯罪,据了解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犯罪嫌疑人5千多人,其中属于各行业内部的人员450多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在逐渐加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敲诈勒索等提供了作案便利,这是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现在,非法提供、获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已逐渐形成地下产业和黑色利益链,对社会的危害非常严重.
 
  近年来,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逐步加强.2009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就已入刑,此后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入罪十种情形.还有,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则提高了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倒逼相关机构企业强化内部管理,防止公民信息泄露.
 
  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除了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外筑牢源头“防护墙”也是关键,要从源头消除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行为,更需要社会各界多方提高防范意识并参与进来.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引导,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比如像银行、房产中心、税务、保险公司、社保、车管等这些大量掌握公民个人重要信息的部门除了自身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承担保护公民信息的责任外,还应制定相关的信息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和建立数字证书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使用专属于个人的数字证书才能登录、查看、下载单位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全程留痕,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可以追查每个相关此工作的人员并对对违规者人员进行追责.另外,居民也应该提高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涉及到自己或家人的私人的信息时应提高警惕,切勿轻易外泄,特别是现在的社交软件朋友圈等,只有筑牢源头的“防护墙” 才能整治“买方市场”,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文/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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