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主不再买奔驰并非正确选择
时间:2018-12-28 23:08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薛先生开着奔驰车送孩子上学失控,闯了车祸。为了“避邪”,车主无奈之下痛下决心:“以后不再买奔驰。”而且,还给孩子转了学。然而,发生车祸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奔驰车的问题,而是人的思想道德和法治观念淡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把遵纪守法放在第一位,才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才能依法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
据今日头条网12月27日报道,薛先生很烦!他辞掉了之前的快销工作,孩子也转了学。自2018年3月爱车脱缰事件之后,生活发生的一切改变,薛先生认为很糟糕,“这不是我自己想要改变,而是我被逼着改变。”薛先生不喜欢这种无法掌控的感觉,就像他开车,“掌控不了,就意味着离出事不远了。”
记得,《韩非子·喻老》中曰:“志在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其意思是,人的意志最艰难的地方,不在于战胜别人,而在于战胜自己的弱点。也就是说,要想改正我们每个人所犯的错误,那就必须找到犯错误和违法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如果糊里糊涂地放纵自己的行为,那就无法让自己不犯同样的错误,那就不会让自己拥有自信、自尊、自立和自强,那就会让自己产生更多的自卑,那就不会让自己获得必胜的信心。
随着社会与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人会拥有自己的小汽车。这就要求拥有机动车的人一定要懂得遵纪守法,珍惜生命。只有把遵纪守法转化为自觉行动,才能让我们每个人自觉受制于法律约束;只有让法律成为我们每个人工作和生活中的紧箍咒,才能让我们时时敬畏法律权威和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而且,尊重和珍惜他人的生命安全就是在尊重和珍惜自己的生命。道理简单易懂,但有些人就是要把自己的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最终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所以,我们不能在法律面前执迷不悟,任何人不能以身试法,否则就会让自己陷入万丈深渊。
古人已在《左传·襄公十一年》中告诉我们:“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处境平安要想到危险,想到这一点就有准备,有准备就可能免除祸患。而且,我们必须拥有“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德情怀,并把每一件小事认认真真做好,才能依法依规注重行车安全,才能于人于己有利。那么,我们就必须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要拥有这样的情怀,才不会让我们步薛先生的后尘。
事实证明,买不买奔驰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把遵纪守法转化为实际行动。只有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才能让生命安全依法得到保护。(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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