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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因丢手机对乘客挨个“搜身”妥否?
时间:2019-02-20 15:57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年轻女子乘坐公交时发现手机丢了,报警后警察没有找到手机,因怀疑小偷在车上,女子便对40多名乘客挨个“搜身”查找,结果仍未找到,导致公交延误40多分钟。(华商报,2月20日)
 
  “女子称丢手机对40多名公交乘客“搜身””的新闻一出,便立即引起了广大网友及社会的广大反响,一部分人认为失主是为了维权并且是在其他乘客默许的基础上搜身是合法的;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失主侵犯了乘客的“人身自由”。
 
  公交车、地铁、火车,人群密度比较高,是小偷行窃的“焦点”,稍微疏忽大意身份证、手机、银行卡和钱包就“不翼而飞”,不管是谁遇到这样倒霉的事情都会着急,不知所措。事件中女子不小心丢失了手机大家对此表示同情,对小偷不能被绳之以法感到痛恨,但是失主对40多名乘客“搜身”,用这种“不雅观”的方式方法“破案”着实不妥。
 
  其一,从法律上来讲,侵犯个人人身隐私权是犯罪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好乘客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辜在民警的见证下愿意配合搜身要求,否则失主不但手机找不到还要触犯法律,是“损兵折将”。
 
  其二,从情理上来讲,“搜身”比丢手机还严重,手机丢了还可以再买,可是人格尊严是无价的,它涉及到一个人的形象、声誉。失主在大庭广众之下搜乘客的包、衣兜,甚至连衣服帽子都没放过,尽管边道歉边搜,但是这架势已经在质疑每个乘客的道德品质了,有损个人名声,笔者认为,“搜身”既是自己脸面的丢失又是对其他乘客的不尊重。
 
  因此,于法于理来说,失主因丢手机对乘客挨个“搜身”是不妥的。(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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