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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吃出虫子上法庭引出的自我保护意识
时间:2019-02-25 23:27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外卖吃出虫子上法庭引出的自我保护意识
 
  点了外卖吃出异物的事很多人都遇到过,大部分人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有“较真儿”的顾客,也只会让商家退还餐费。2月20日,宁波高新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近日,他们遇到一位“爱钻牛角尖”的顾客,因为吃外卖吃到虫子,把餐厅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000元赔偿金”。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由餐馆向田女士一次性赔付500元。(2月21日《现代金报》)

外卖吃出虫子上法庭引出的自我保护意识

  《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虽然,他诉求的索赔1000元的目的没有达到,最终商家只给了500元的赔偿。可是“吃出虫子上法庭”的意义并没有减少丝毫。这起事件体现出了消费者的维权行为以及我国法律的公道性。
 
  过去,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消费者认为,那些微不足道的鸡毛小利,不必过于计较,对于其他消费者主张权利不仅漠不关心,有时甚至冷嘲热讽。殊不知,每一个消费者在主张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为他人获得公平的交易环境做出了贡献。“吃出虫子上法庭”看似虽小,但在一定的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商家起到一个警示作用,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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