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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拴绳遛犬可罚万元 这样的处罚重了吗?
时间:2019-10-14 10:05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不拴绳遛犬可罚万元 这样的处罚重了吗?
 
  10月1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记者获悉,《修订草案》增加了对未用犬绳致犬只伤人行为的处罚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或者未遵守本条例其他规定,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1万元罚款。(见10月12日的《羊城晚报》)
 
  近年来,“犬患”频发,导致人犬矛盾日益突出,这其中多半是因不规范养犬行为造成的。如不按照规定遛犬,导致犬频繁伤人,成了一大社会公害。而今,将立法规定,不拴绳遛犬可罚万元,就是以惩罚的方式告诫养犬人要遵守养犬规定,文明养犬,文明遛犬,避免“犬患”发生。因为一些城市对不文明遛犬者,一般只罚款50元或100元,伤不了养犬人的“痛处”,难以让养犬人长记性,自觉遵守养犬规定,文明遛犬。这就需要让不文明遛犬者或者违规遛犬者付出代价,从而敦促其长记性,避免重蹈覆辙。
 
  事实上,“犬患”就是“人祸”。要防范“犬患”,关键是要规范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不能让其随心所欲地养犬、遛犬。那么如何规范呢?除了对养犬人进行宣传教育以外,还必须对不文明遛犬行为进行重罚,让其付出“惨重”的代价,其自然会长记性,主动自律,防范“犬患”发生。而今,不拴绳遛犬可罚万元,不仅让违规者付出“惨重”,还其失去爱犬,让违规遛犬者得不偿失。这无疑是治理“犬患”的好办法,值得叫好与借鉴。
 
  对不拴绳遛犬可罚万元,好像不近人情,对养犬人不公平,其实这也是在为养犬人着想。因为养犬人放纵自己,违规遛犬,一旦造成了“犬患”,既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因为《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也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些都是在说,对违规遛犬造成的“犬患”,养犬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至少要给予经济赔偿。毕竟,权力与义务是对等的,在享受养犬权力的同时,养犬人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做到文明养犬、文明遛犬,不影响和伤害他人,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不污染社会环境;否则,理应受到重罚。
 
  当然,法规是法规,执行归执行;法规规定得再好,执行不到位,法规也会成为“画饼”。而今,不拴绳遛犬可罚万元,既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警示,希望每位养犬人能够自觉遵守,做文明者、守法者。为此,当地执法者还有一种责任担当,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确保执法到位。否则,法律法规变成“画饼”且不说,“犬患”仍然会泛滥成灾,人民群众仍然会为出行安全纠结。任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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