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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安全隐患多 家电自燃谁担责?(3)
时间:2013-07-03 22:43   来源:

  据厂家的售后了解,武先生找来的维修工人并非来自厂家特约维修点,其在武先生家修理冰箱时带有焊枪(会有明火)。而且此款冰箱的冷媒是 R134,但维修工添加的却是R600。根据武先生所描述的操作过程来分析,自燃属于不规范操作造成,故厂家无法给予武先生赔偿,无奈武先生只好自吞苦果。

  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的专家表示,目前,家电维修业的繁荣背后也隐藏着不少安全隐患,很多维修人员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也不了解各种型号家电维修所要遵守的规范细则,而是凭借经验对产品进行修理,不仅容易损坏产品,还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家电需要维修时,消费者不要图省事,而应尽可能地找厂商指定或者专业的维修店。

  提示:如果是消费者自找非厂家特约维修部门维修而导致的产品损坏和自燃,厂家不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承接维修服务的企业或个人索赔。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街头维修游击队没有相关维修资质,更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一旦发生纠纷,维权会非常麻烦。

  支招 家电自燃索赔有招

  当家里发生家电爆炸、自燃等恶性事故,消费者进行索赔时,往往会被商家以种种理由予以推卸。这时,消费者到底该怎么做才能挽回损失呢?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消防部门的有关人士给出了一些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首先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通过认证的合格产品。如果发生家电自燃,消费者要保持冷静,马上报警。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配合消防部门勘察现场,查明火灾原因,最好形成书面材料,以便将来作为索赔证据。还要迅速通知商家到现场查看,由商家找厂家出面处理,消费者向其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厂家拒绝赔偿,或双方因赔偿额发生争议,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可诉诸法律。

  在家电发生自燃后,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如果自燃是由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即便该产品已经超出了国家三包期,只要在安全使用期内,厂家及商家就应当承担相关的责任。(谢正军 孟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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