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承揽关系无处不在,比如去车辆修理厂维修车辆,找师傅安装、维修空调等等都属于承揽关系。当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致第三人损害或自身受到损害时,定作人应否赔偿?在什么情况下定作人才应当承责?越秀法院民二庭杨斯淼法官为大家作出解答。
承揽一般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接受该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应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比如安装空调的工人;应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比如请人安装空调的房屋主人。按照内容进行分类,承揽合同种类可分为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根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第十条规定所述,定作人只有在三种情形下,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即:定作人在定作上有过失,在指示上有过失,在选任上有过失。一是定作过失,是指定作人对定作事项未尽充分注意义务,比如定作项目为法律所禁止;二是指示过失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事项的指导存在错误,比如对定作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应当告知而未告知,或者要求承揽人违反纪律蛮干、采用危险的方法来进行工作等;三是选任过失是指对承揽的资格未进行认真审查,对承揽人的选择不当。
因此,在签订承揽合同时,杨斯淼法官提醒大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定作人在选择承揽人时候,一定要审查承揽人有无资质,比如找电工维修,要检查电工是否具备电工资质,找装修公司装修,要检查是否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2.承揽人与定作人确立承揽关系,最好能够签订书面的合同,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承揽关系。
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施工,保证安全第一。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赵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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