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得到了更明晰的规定。具体表述是: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但记者在咨询多名法律界专家和检索法律条文后了解到:截至目前,浙江省尚未出台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参考清凉饮料费标准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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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
工会将集中行动
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总工会了解到,高温期间,各级工会将开展高温期间劳动保护集中行动,并下发了文件。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是一个重点。
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和条件。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如果日 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 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2时到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 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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