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研发现,现有商标注册制度低成本、高收益的特点,为恶意抢注人提供了强烈的经济动机。受利益驱动,甚至出现了恶意抢注商标人员专业化现象,出现了职业抢注人、专业抢注公司,甚至出现律师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事恶意抢注行为的现象。
法院建议,对此,在立法上,应当以制止恶意抢注商标,维护正当竞争秩序作为立法目的;行政上,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出台规定禁止商标代理机构自行申请与其代理服务无关的商标。同时,在舆论宣传上注重纠正抢注商标具有正当性的错误认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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