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启动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降低公路客运票价的通知》,要求以公路客运人公里基本运价0.128元为基础,省内不同车辆类型的人公里基本运价下调0.004元,下调后执行人公里0.124元基本运价。
通知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甘肃省发改委于2012年7月11日起下调成品油价格。根据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决定启动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该机制自2012年7月11日起启动,具体以公路客运人公里基本运价0.128元为基础,下调0.004元,下调后执行人公里0.124元基本运价。不同车辆类型人公里运价各有不同。此次启动的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价格是公路客运人公里 运价,各客运运输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执行。
另外,省内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实行联动,仍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每人公里基本运价0.100元执行。运输企业因提升车型等级,可向各市、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执行不同车型等级规定的基本运价。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按下调的基本运价进行测算并监制新的公路汽车客运票价表,及时印发各客运运输企业执行。各客运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降低的客运票价,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及时在车站候车室、客车车厢等显著位置公示调整后的票价。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路客运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乘客的利益。
另悉,今年3月20日下发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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