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一律不接受其交(竣)工验收申请,并进行专项通报。
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继续加大对在建项目路基、路面、桥梁、等抽查、检测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并每年进行2次以上质量及安全综合大检查。
三是强化交工验收质量。坚持交验检测工作前移制度,已完工项目具备交工验收检测条件的,将及时开展检测工作,发现问题限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总体可控。
四是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
五是强化监理、试验检测行业监管。推行企业和人员动态信用评价,将检查发现的不良行为与信用评价挂钩,确保各级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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