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企业红黑名单。同步建立交通建设领域企业信用评价红黑榜,对“红榜”企业给予邀请招投标并降低招投标保证金现金支付比例等激励措施,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全市交通建设领域市场活动。
(2)企业信用互通共享。拓宽采信渠道,加强与规建、安监、工商、社保及司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杜绝近年来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单位参与交通建设。
(3)严格管理人员准入。将信用评价由企业向个人延伸,对履约信用评价差的企业的所涉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等,禁止其在全市招标的交通建设项目中出任管理人员。
今年以来,全市通过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累计监督重大交通建设招投标项目11个,交通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100%。(自贡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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