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达州交运局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等部门对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举措落实进行为期20天的专项督导检查,要求落实好“四项举措”。
一是对交通系统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清理排查,通过认真仔细的清理排查,将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民工工资发放上存在隐患的项目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问题,现场督促解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故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责令其限期支付,对拒不支付的单位,上报相关部门,列入“不良名单”记录在信用档案内,并限制其年检、招投标等相关行为。
二是多方争取交通工程项目资金专项用于解决交通项目中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拨付应付工程款,对已竣工的工程做到及时验收、及时结算,从源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是采取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管理。要求交通建设工程协议签订时,施工单位必须向业主 (农民工工资兑现 书)及时、足额、妥善处理好民工工资。交通运输局将不定期深入项目工地,对施工班组、民工进行调查、登记,并对民工代表通讯录详细记入,适时抽查施工单位对民工的管理以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四是制作“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联系卡”,发放到施工单位和民工,公布举报电话。凡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经查属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协调人社、公安等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工资款项交付到农民工手中。
通过专项督查落实,将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定团结的良好氛围,确保交通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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