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日报的另一篇文章《美国强化互联网监管体系》介绍,美国的互联网法规发展到今天,涉及面较为全面,既有针对互联网的宏观整体规范,也有微观的具体规定,其中囊括了行业进入规则、电话通信规则、数据保护规则、消费者保护规则、版权保护规则、诽谤和色情作品抑制规则、反欺诈与误传法规等许多方面。这些法规多达130多部。美国总统奥巴马从第一个任期开始便着手推进网络安全评估,制定了美国新的国家信息安全战略。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恐怖主义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形成了新挑战。为此,美国对《联邦刑法》、《刑事诉讼法》、《1978年外国情报法》等法律进行了修正,制定了《爱国者法》,授权国家安全和司法部门对涉及专门化学武器或恐怖行为、计算机欺诈及滥用等行为进行电话、谈话和电子通信监听,并允许电子通信和远程计算机服务商,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向政府部门提供用户的电子通信,以便政府掌控涉及国家安全的第一手信息。随着社交网络发展迅速,美国国土安全部已开始起草监控“推特”和“脸谱”等社交网站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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