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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维珍梦断中国 移动转售的经验教训
时间:2013-02-16 11:2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自从工信部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来,虚拟运营商业务一时成为极其热门的话题,各种热议不绝于耳,许多人认为,虚拟运营商业务的开放将极大地改变中国目前通信市场的竞争格局。

  然而虚拟运营商并不是新鲜事物,事实上,早在七八年前,虚拟运营商就曾经有过一次和中国的“亲密接触”。当时在海外运营非常成功的英国维珍移动,曾经一度很接近中国。

  笔者曾有幸在2004-2006年间,作为国内某运营商的谈判代表之一和筹备小组主要成员,亲身参与了该运营商和英国 虚拟运营商维珍移动的合作洽谈、筹备工作。

  最终,由于政策环境的关系,该合作无疾而终,维珍的移动品牌转售业务也最终没有进入中国。

  但这两年里,种种辛苦筹划、谈判博弈、细心准备仍历历在目。此后,我居然和当时的谈判对手——当时供职于维珍谈判小组的刘羽一同任职于现在的野村综研。昔日谈判桌上的对手,今日共同探讨中国即将开放的虚拟运营商业务,颇有隔世之感。

  我决定将我所亲历的整个谈判过程回忆出来,发表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供后续希望进入虚拟运营商领域的行业人士借鉴。

  维珍梦想在中国开展虚拟运营商业务

  英国维珍移动,是非常成功的虚拟运营商,凭借维珍(Virgin)品牌的魅力,以及创始人理查·布兰森特立独行的风格,在英美等多个国家成功运营Virgin Mobile的移动运营品牌。以预付费方式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涵盖了语音、数据、增值业务,主要目标为年青人客户群,取得了极大的商业成功。

  2003年底,维珍移动联合国内某央企级知名手机和通信设备厂商,组成筹备组,开始接触某省级运营商,洽谈可能的合作,试探进入中国的机会。

  2004年初,在我当时供职的某国内运营商的会议室里,维珍移动代表团第一次介绍了他们为进入中国准备的新商业概念“BLR-Brand Led Resell”,即品牌导向的移动转售业务。

  当时的政策之下,基础运营商不允许出租网络资源给第三方做运营,也就是说,一般意义的虚拟运营商在中国是不可以存在的。

  BLR方式巧妙规避了一些当时的禁区,突出转售商品牌优势的同时,并不强调租用基础运营商网络资源。而是利用基础运营商的网络,共同开发产品和资费计划,采取共同品牌的方式,利用维珍的品牌号召力和营销能力发展用户,并以收入分享的方式而非批发话务的方式获得收益。

  我当时所供职的国内运营商对此产生兴趣,但也担心重重,由此开始了漫长而艰苦的谈判和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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