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晓辉律师介绍,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我国刑法也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他认为,P2P网贷平台汇聚了海量的民间借贷交易,其法律性质难定,可谓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当前舆论乃至决策层对P2P网贷有了积极的看法,往往意味着这个行业将要被整顿和规范,所以已成规模的网贷公司应该更加洁身自好、完善法律风险控制,野蛮生长的时期或将结束。
“这个行业出了风险问题反而会促进立法,会规范这个行业,这是双刃剑。”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王广宏说。
网络应该带来工具方式的创新,这种创新需要制度来认可,P2P网贷的发展同样需要制度不断完善来给予支持。有专家认为,P2P网贷平台应该通过成立协会的形式向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
相比法律专家和业界学者,作为从业者的杨一夫认为,目前,P2P网贷平台应该脚踏实地,扎实做好主营业务,深耕小微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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