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去年发生的三亚大东海夏日百货停车场“游客打警察案件”,12日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翁志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岳丹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建林有期徒刑2年﹔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宋连涛有期徒刑2年。法院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要上诉。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此次事件致协警员蔡洁清右手第五掌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协警员肖海川头皮血肿、左眼挫伤(经鉴定,伤势为轻微伤),干警王着佩枪的枪纲被扯断,特警罗卫东的作训服被扯破。
法院认为,被告人翁志刚、岳丹、李建林、宋连涛等人的行为造成众多群众围观,严重影响叁亚大东海旅游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及叁亚的旅游形象。经合议庭评议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合议庭审判长作出一审判决。
2012年12月19日22时30分左右,三亚市夏日百货商场门前停车场发生一起寻舋滋事案件。2013年2月12日,一则经过编改的视频《三亚旅游悲惨遭遇》在网上流传,引起众多网友关注。2013年2月13日,相关部门针对此事作出回应,并提供了事发现场视频和 调查结果通报。案发后,翁志刚等4人被刑拘。2013年5月16日,叁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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