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务院总理 签署第66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自7月1日起,台湾居民凭有效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留、居留,无需办理签注。《决定》亦适用于经由外国前往大陆的台胞。据此,中国驻外使领馆自7月1日起将不再办理台胞证签注业务。
公安机关将于年内颁发新版电子台胞证,旧版纸质台胞证可使用至有效期满。对未持有台胞证、拟自外国来大陆的台胞,驻外使领馆仍颁发可供多次前往大陆的旅行证,材料要求与《决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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