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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大妈故意绊倒5岁男童 致其面部着地 社区:已致歉
时间:2020-05-23 11:37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广场舞大妈故意绊倒5岁男童 致其面部着地 社区:已致歉

    近日,一小男孩在广场骑滑板车时被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的视频在网上疯传,并引发热议。华商报记者5月22日下午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获悉,事发华阳街道办顺河街小广场,被绊倒男孩未受伤,目前,当地警方、社区正调查相关情况。

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小孩引关注,79岁老太已委托儿女道歉,律师:老人或涉嫌故意伤害
  案情:小男孩被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
 
  华商报记者从网友曝光的视频看到,该视频共13秒。画面上,十多位老人正随音乐跳广场舞。广场舞间隙,三位小孩呼喊着骑着滑板车从老人们中间穿过。骑在最前面的是一位戴口罩的小男孩,约三四岁模样,后面紧跟着两位骑滑板车的小女孩。从模样、身高看,两位小女孩比小男孩年龄略大一些。眼看着小男孩骑到自己跟前,一位双手叉腰、穿黑白相间上衣的老人面向孩子,突然伸出左脚,故意挡在小男孩滑板车前方,绊倒了小男孩。
 
  小男孩毫无防备,重重摔在了广场上。从视频看,小男孩脸部曾经着地。随后,小男孩一只手捂着嘴部,表情痛苦,抬起头看着老人,老人嘴里说着什么。小男孩后面的小女孩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先是看了小男孩一眼,随后转过头惊愕地看着老人。老人看了一眼倒在地上的小男孩,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之后若无其事地转过身去,准备继续跳广场舞。由于视频只有13秒,后面的情况华商报记者不得而知。
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小孩引关注,79岁老太已委托儿女道歉,律师:老人或涉嫌故意伤害

 

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小孩引关注,79岁老太已委托儿女道歉,律师:老人或涉嫌故意伤害
  街办:小男孩未受伤,派出所和社区正调查
 
  小男孩是否受伤?家属是否报警?5月22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华阳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诉华商报记者,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当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民警称,未找到报警记录,正在核实调查。
 
  华商报记者随后采访了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视频发生时间为4月24日,地点为华阳街办顺河街广场。“据我所知,小男孩并未受伤,目前当地派出所和社区正在调查,随后会就调查结果对外统一发布通报。”
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小孩引关注,79岁老太已委托儿女道歉,律师:老人或涉嫌故意伤害

 

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小孩引关注,79岁老太已委托儿女道歉,律师:老人或涉嫌故意伤害
  市民:老人故意绊倒小孩的行为令人气愤
 
  5月21日以来,该视频在朋友圈热传。网友纷纷怒斥:“这老人可真坏!”“我想知道怎么处理的,看着太生气了!”“这要是您孙子您还绊倒他吗?”“老太婆,你没有儿女,有人心吗?”还有网友留言称,老人这个动作,可能会给小朋友留下一生的阴影……更多的网友发了同一句评论:坏人变老了!
 
  “那么小的孩子,即便是你觉得他骑车影响你跳广场舞,也不能伤害他啊!你这么故意绊他,不仅容易使他身体受伤,更使他内心留下阴影,你让他怎么看待老人,看待这个世界?”网友金口娱言称,如果是自己的孙子被人绊倒,不知道这位老人会怎么想?“再说了,广场是公共场所,不是私人阳台,凭什么你们一群老人霸占广场跳舞,不许别人游玩?”
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小孩引关注,79岁老太已委托儿女道歉,律师:老人或涉嫌故意伤害
  进展:79岁老太委托儿女向小孩家长当面致歉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5月22日18时54分,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半边街社区在其官方微博就引事发布最新通报称:近日,网传“华阳顺河街小广场一老人在跳坝坝舞时,绊倒一同在广场玩耍的儿童”一事引发网友关注。经了解,2020年4月24日19时许,杜某(女,79岁)在华阳街道顺河街邻里汇小广场跳坝坝舞时,将玩滑板车的郑某(男,5岁)绊倒。郑某的爷爷、奶奶发现郑某摔倒后,便上前询问,发现郑某未受伤,便继续陪同其玩耍。5月22日,杜某委托其儿子、女儿向郑某的父母当面致歉,郑某父母表示谅解。
 
  律师:老人行为是故意伤害,若伤情严重或涉嫌犯罪
 
  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小男孩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如果小孩受伤,老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钱卿认为,在法律上,老人和小孩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管是老人跳广场舞被小孩绊倒而受伤,还是小孩在广场上玩耍被老人绊倒,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主要涉及到侵权损害赔偿的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一事件中,如果小孩被老人绊倒而受伤,老人应当视过错的大小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钱卿介绍,广场是公共空间,不管是老人还是小孩,都有平等使用广场场地和设施的权利,任何一方的权利都不能凌驾于另一方权利之上,不能采用单方面限制、剥夺乃至损害他人权利的方式来行使和实现自己的权利。这既是民法上平等原则的要求,也是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应有之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老人明知出脚绊倒孩子,会造成孩子受伤,仍希望此伤害结果的发生,老人的这一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重伤、死亡时,行为人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伤情达到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最多受到治安处罚,针对赔偿事宜,受害人也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涉事老人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孩子的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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