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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易漏掉什么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
时间:2017-03-10 12:26   来源:三联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租房时易漏掉什么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

  租房时易漏掉什么

租房时易漏掉什么     三联

  租房后可在房内加装门栓

  民警蒋昆轩说,此案中有个令人遗憾的细节,“唐洪供述自己最初只是想盗窃,但王丽在唐洪刚刚离开就呼救,这一点导致唐洪返回房间,继续实施侵害。”蒋昆轩说,王丽本来问出了唐洪“有一把钥匙”的关键破案线索,如果保持冷静,不激怒唐洪,等他走远后再设法求救,民警根据这条线索可以很容易抓获嫌疑人,追问损失。

  蒋昆轩说,建议租客尤其是女性较好不要单独租住。选择出租房,较好选择安全性较高的物管小区。尤其重要的是,搬进出租房后,要和房东商量更换门锁,“即使不能换锁,可以自己加装一个门栓。”独自在家时,一定要记得关好门窗,并进行反锁。

  租房注意事项: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

  在房屋租赁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2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房屋租赁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注意事项,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注意事项,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注意事项,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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