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槐荫区 从报告、决策、督查三个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对全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力度,逐步探索出一条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建立报告制度把好事前监督关
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调研本区情况和充分征求归口派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归口派驻单位“三重一大”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在全区40个归口派驻单位实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归口派驻纪检组指导各归口派驻单位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和细化“三重一大”报告内容、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事前一周内填报《“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至各归口派驻纪检组。2015年实行以来,各单位共上报“三重一大”事项694项,其中涉及重大项目安排的53项,重大人事任免的28项,大额资金使用625项,涉及资金68391万元,经提醒取消或整改重大事项3个,有效提高了监督效率,避免了违纪现象的发生。
规范决策程序把好决策过程关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党政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严格集体决策制度,明确规定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依托“防止利益冲突信息管理平台”,以科技手段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电子化、痕迹化管理。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决策事项特别是人身任免等事项,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必须通过“平台”实施网上回避申报、处置程序,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截至目前,全区各单位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项目管理等方面执行公务回避6次,执行任职回避3次,会议电子备案2141次。
督查及时跟进把好决策执行关
建立了归口派驻巡查机制,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为巡查重点,通过廉政谈话、查看档案、查阅账目等形式监督决策执行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5种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追究集体、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2015年以来,区 开展巡查4次,与326名领导班子成员、505名科级干部及63名财务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查阅账目1200余册,查阅文件、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600余份,共发现“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会议记录缺失、程序不全、应报未报等问题40项,涉及11个单位,约谈5个单位主要领导,并以通报形式督促整改,提出向16家单位建议136条。(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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