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也鼓励物业服务和充电服务等企业,针对小区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私人安装充电桩创造最大条件,指导意见明确,“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涉及上述要求的“四川新规”有望在2016年3月前出台。因为根据要求,全国各地要在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媛莉 摄影 郝飞
原标题:私人安充电桩 打通物业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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