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四川港口管理条例"出台 港口岸线使用不得超过50年
时间:2015-10-19 15:25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本报讯(记者 王眉灵)港口岸线实行有偿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日前,省政府公布《〈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港口岸线实行有期限使用。港口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港口总体规划和有关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港口岸线使用的性质、功能等因素确定港口岸线的使用期限。港口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应根据自然条件、经济状况、交通区位、岸线用途、资源等级、配套服务等因素确定港口岸线的使用费用标准。临时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不得擅自变更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在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须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IT袋 绿植迷 金宠物 领啦网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