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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出台
时间:2016-01-07 08:25   来源: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成都商报讯(记者 王垚)为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四川省采取了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一系列帮扶途径。那么如何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呢?近日,四川省人社厅出台《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规范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和方式。

  首先,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满足是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根据《办法》,除了必须是以上这几类人群,还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之一。也就是大龄人员,即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残疾人员,即有《残疾人证》的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即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即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或者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条件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登记凭证、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原标题:就业难 可申请“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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