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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时间:2016-01-08 08:13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应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

  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救灾应急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报讯(成博 记者 李淼)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将从6大方面、14个重点事项、27项指标,对各市州政府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省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原则。

  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大方面,涵盖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等14个重点事项,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粮食供应网络建设、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等27项具体指标。同时,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节粮减损等定性评估并给出加减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通报,并交由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州政府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计划、资金安排和农业、粮食等专项扶持政策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应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受省政府委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约谈该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并纳入省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该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救灾应急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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