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财政经费保障体系
今年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综合预算保障制度,按照“核定收支,差额补助”办法安排财政拨款
到2017年,省级示范高中的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不低于每生每年 1420元,市(州)级示范高中不低于每生每年1180元,其他高中学校不低于每生每年1060元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健全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16年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综合预算保障制度,按照“核定收支,差额补助”办法安排财政拨款。该项制度涉及全省629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至此,我省已全面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财政经费保障体系,走在全国前列。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综合预算保障制度,按照“核定收支,差额补助”办法安排财政拨款,主要内容是合理核定高中学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总需求,抵扣学费收入后,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足,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其中,基本支出是指保障高中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经费,包括在职人员经费、离休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高中学校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要的专项支出,包括政策性专项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
2016年的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由各地综合考虑当前水平、现实需要和财力可能,在2015年实际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到2017年,省级示范高中不低于每生每年1420元,市(州)级示范高中不低于每生每年1180元,其他高中学校不低于每生每年1060元。2015年实际水平已经达到2017年定额目标的地方,可暂不提高,但也不得降低公用经费水平。2017年以后,由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共同研究,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变化情况、学费收入情况和财力可能情况,对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进行动态调整。
新政策是保障高中学校运转的一项财政制度性安排,也是推动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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