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包括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允许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等三方面激励措施。”刘东回答。
其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同方式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令人关注。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通过单位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可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我们还允许高校、院所研发人员(团队)和单位共有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共享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刘东说。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中航611所所长季晓光关心军民深度融合的过程中,如何防止国家军工科研核心人才流失。对此, 表示,我省已出台《关于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的意见》《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国防科技人员兼职取酬、非涉密军事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定系列试点政策,还实施军民人才深度融合发展计划,每年吸收100名军工单位和中央在川单位 人才到地方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研发、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市场化机制改革,调动军工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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