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实施,主要面向主城区(含高新区)以外的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用补贴商贷息差的方式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公转商”贴息贷款,虽然是以商业贷款的形式办理,但其本质仍是公积金贷款,职工享受到的所有权益与公积金贷款完全一致。
本报讯(记者 周显彬)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成都市将从10月8日起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酝酿半年之久的“公转商”终于正式推出。
目前,该政策主要面向主城区(含高新区)以外的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出台新政的目的主要是为应对当前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用补贴商贷息差的方式,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确保缴存职工应贷尽贷。
截至2016年8月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资金使用率达到127.83%,公积金“资金池”流动性日趋紧张。截至8月,中心共向41957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5.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6.02%和44.67%。与之对应的是,根据年度归集资金规模确立的150亿元年度贷款资金已经超限。
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保证职工正当提取和贷款权利是天然职责。“‘公转商’是应对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的针对性举措,有3个运行原则。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时可启动,低于75%时可停止,且个贷率低于65%时职工的公转商贷款可置换为公积金贷款。”
此次推出的“公转商”贴息贷款,虽然是以商业贷款的形式办理,但其本质仍是公积金贷款,职工享受到的所有权益与公积金贷款完全一致。成都中心负责人也明确:“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直接支付给银行,职工只需要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操作就行。‘公转商’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时,也不需要再办理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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