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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任乡镇 书记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
时间:2016-11-27 09:33   来源: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成都商报讯(记者 韩利)四川新任乡镇 书记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乡镇 书记任职满5年原则上要交流,工作实绩突出的要推荐重用。日前,省 印发《促进乡镇 履责十项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划清乡镇 履责“界线”。

  针对乡镇 书记、副书记分管或从事工作过多,时间精力不够的问题,《措施》提出建立县级 对乡镇 书记、副书记分管或从事工作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明确要求专职乡镇 书记或副书记不得分管、从事纪检业务之外的其他工作,兼任的乡镇 书记或副书记不得分管、从事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对不符合“三转”要求的,县(市、区) 应责成乡镇党委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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