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四川启动“1+10”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时间:2017-02-16 10:03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我省启动“1+10”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本报讯(记者 吴忧)2月1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在今年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及其他10个时间节点,我省将集中开展“1+10”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由省食药监局牵头的相关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于日前启动,这也是“1+10”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中的 活动。从2月13日开始,通过会前学法或集中培训,各地陆续对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宣讲。2月下旬,这些法律知识还将通过送法上门等方式进企业、社区、乡村。

  2月7日,省食药监局、省依法治省办、省食安办、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这份文件以“川食药监发〔2017〕12号”的文号发布,而以前类似文件往往以司法厅的文号发布,这一变化在省司法厅相关人士看来,“普法责任更明确,‘谁执法、谁普法’机制落到了实处。”

  在即将到来的三八妇女节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五四青年节、“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秋季中小学校开学、“10·17”国际消除贫困日、“11·9”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等重大时间节点,都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机制,由省妇联、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扶贫移民局等相关省级部门牵头,全省统一行动,集中开展相应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原标题:重大时间节点普法都会来“赶集”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