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重大自然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今年要全部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今年,我省将着力保障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加快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在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方面,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特别是对2016年因遭受地震、洪涝、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17年要全部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做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加大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 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建立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在加大生活保障资金投入方面,各地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政府投入只增不减;本级财政资金预算今年要向 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临时救助等方面倾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出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在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方面,各地要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打通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要依托已建立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将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纳入研究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多部门(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记者 李丹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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