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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市州
编者按
公共机构节能对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意义重大。日前,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相关目标任务已分解至各市州。领到任务后,我省各地公共机构如何应对节能减排新挑战?面对新目标,有 招数?即日起,本报将推出“面向节能新任务 公共机构再出招”系列报道,聚焦公共机构在绿色出行、合同能源管理、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敬请关注。
本报讯(记者 钟振宇)记者近日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相关目标任务已分解至各市州。
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节能量总目标为: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我省根据“十二五”期间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综合考量各地节能责任、节能潜力、节能能力、气候区域等因素,将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分为三个类别,分别下达目标任务。
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成都、自贡、泸州等13市为第一类地区,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1%,人均用水量下降15%。广元、内江等4市为第二类地区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6%。攀枝花、阿坝等4市州为第三类地区,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9%,人均用水量下降16%。此外,省直部门(单位),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这次任务分解尊重客观实际。在可再生能源推广方面,川西高原、攀西地区承担的太阳能推广任务相对较多。“十三五”期间,全省实施太阳能光电利用项目30个、装机容量1500千瓦以上;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攀枝花市、达州市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50个、5万平方米;推广地源热泵项目3个、制冷采暖面积6000平方米。此外,我省还对建筑物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绿色数据中心机房改造等任务作了分解。
为实现这些任务,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资金投入,同时,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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