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日前会同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印发《四川省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暂行办法》,从6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我省是继广东后第二个实施该项制度的省份。
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是指针对未来产品,采购人可提出现有市场不能满足的购买需求,约定购买尚未形成市场的创新产品,降低创新风险。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创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创新成本高,创新产品难以开拓市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发挥政府采购和公共财政的引导功能,健全完善采购制度,丰富采购方法,进行制度机制创新。
办法明确,购买的主体包括四川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地方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出资、建设和管理单位。购买资金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有资金。
购买流程是,采购人提出购买需求,并向主管部门提交,省科技厅进行甄别认定并进行公告;采购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确定供应商以后,签订合同,约定创新产品与服务技术规格、支付价格、完成时间等。
西南财大财税学院副院长李建军表示,对比已有经验,办法扩大了购买主体和资金范围,在政府采购主体的基础上,增加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在财政性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有资金作为购买资金。(记者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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