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开展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审判活动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6月20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法院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相关情况,并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2012年,乐山市扶贫开发协会在马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小凉山”扶贫工程“圆梦行动”示范项目,该县三河口乡白岩子村获得2万元捐款用于“农家书屋”建设。因该村已建有图书室,时任白岩子村村主任的吉牛石铁领取2万元捐款后,没有按规定将该款项纳入村委会集体账目,而是据为己有。案发后,吉牛石铁将所侵吞款项退还白岩子村村委会,但因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仍受到刑事处罚。
省法院刑二庭庭长莫红介绍,当前我省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特点之一,就是涉案人员身份多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以及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等。从涉及罪名来看,在扶贫开发项目中或者在申报
扶贫开发项目中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是近年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并日益成为基层职务犯罪的重点。被查处的基层职务犯罪被告人,其犯罪手段直接简单,一般都是直接收受、索取或者打白条入账、收入不入账、虚列开支、冒领骗取等。
“脱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相对其他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小,但侵占的都是特定款物,损害的是特定群体的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性大。”莫红说,全省法院开展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将依法从严惩处脱贫攻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我省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天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分别为: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吉牛石铁贪污案,筠连县人民法院审判的胡永勇玩忽职守案,泸定县人民法院审判的朱洪华挪用公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古蔺县人民法院审判的钟少岩、楼碧波滥用职权、贪污案,小金县人民法院审判的马军力等五人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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