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在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平台上,一股"模仿"的风潮正渐成风气。不论是明星的长相举止,还是标志性的台词动作,乃至已故名人的形象,都成为了一些直播和短视频主播"借腔"和"搬梗"的对象。是模仿出于喜爱之情?是为博眼球而"煽情"?亦或是为了攫取不当之利?不啻于此,这种肆意"山寨摹仿"的行为,已经引发了不少争议和质疑。
那么,这一风气是否就真的理所当然、无伤大雅?反之,它又将会给各方带来哪些潜在的法律风险呢?让我们耐心分晓:
首先,对已故名人的模仿便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诚然,在民法上"人格权"的保护确有明文规定——死者人格权益由其近亲属继承。但若模仿者未经授权擅自"挪用"死者形象谋取商业利益,无疑将触犯相关法律红线。比如最近便有网友模仿已故物理学家霍金的遭遇:其"面具加轮椅"的做派虽博眼球,却被指"以人身弱点取乐"而遭短平台封杀。
此外,即便是对在世名人的模仿,也可能产生种种法律纠纷。如若模仿程度过高,以致于令公众混淆与本尊,那就构成了对名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如若在模仿过程中使用了名人的原创作品,如歌曲、剧作等,那就触犯了著作权...换句话说,模仿的"分寸"拿捏得稍纵即逝,就可能导致侵权的法律后果。
其实,事情远不止于此。更有潜在的巨大危险,便是那些假借名人之"重名"而行的不法之徒。比如一些以"模仿者"为幌子的主播,往往会利用与明星极为相似的名字和形象,在直播中故意误导公众,让人误以为他们就是明星本人;亦或是以"分身"的名义在婚庆现场等商业活动中"驻唱",从而误导群众和牟取暴利。
对此种种"以次充好""钻营空子"的不正当行为,相关专家无不斥之为"商业混淆"和"扰乱市场秩序"之罪。可见,一味追求眼球流量而肆意模仿名人,已然与良性的"借鉴"或"致敬"渐行渐远,反倒在步步败坏着网络环境的清朗和正义。
针对直播和短视频平台上的这股"模仿热",有识之士提出了明确的监管倡议。那就是:
平台方有责加强审核职责,对可能出现侵权行为的主播及时"把脉"——借助如算法识别等现代技术手段,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违规模仿;一旦接到投诉,立即响应并采取措施;同时建立信用惩戒制度,对那些"唱衰"的主播实施信用扣分,并对外公示其违规信息,让广大用户一清二楚、防患于未然。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网民树立正确价值取向,远离那些盲从的"饭圈文化";
二是呼吁名人当事人、权利人勇于主张权利,与侵权分子决然"说不",切实运用法律武器,为自身权益撑腰护航;
三是期望社会大众摈弃娱乐至上的价值观,恪守诚信、尊重知识产权,与那些"东施效颦""不劳而获"的投机者保持应有距离。
唯有如此,我们才能遏制住当下愈演愈烈的"模仿"风气,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正义,将这片原本洁净的天地铲除那些"伪物"的荼毒,重拾它应有的清朗和廉洁。让我们共同期许,在不远的未来,网络世界里再也见不到那些"唱别人的高调"、"冒别人的威风"的"混世酒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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