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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户籍新改革暂住满一年 可申请落户广元城镇
时间:2013-08-01 10:33   来源:广元晚报   责任编辑:

    户籍改革新政

    “我是广元剑阁人农村户口,现在结婚了,户口在成都郫县,还可以迁回广元吗?”昨日下午,市民王女士联系到广元晚报记者称,她昨天下午在网上看见,四川改革户籍制度,放宽落户条件,租房住也可以落户城市,她与她丈夫的户口是否也可以迁回广元并转为城镇户口。

    对此,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放宽落户政策,如果王女士在广元有住房和固定收入,以及有在广元居住一年的暂住证等基本条件,就可办理迁户。”

    满足基本条件 

    可申请转为城镇居民

    7月30日,省公安厅已制订出台了《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全面启动了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除成都市和民族地区外,将全面放开全省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条件,吸引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并将推动流动人口管理立法,推行居住证制度。

    广元市公安局一黎姓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省公安厅出台的相关政策,目前,我市的农村居民只要本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以及具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就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
   
    户籍改革 

    主要针对农村居民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主要针对的是所有的农村居民,尤其是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失地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的居民这三类重点群体,作为率先转户的主要对象,鼓励农村居民入户城镇,转移为城镇居民。

    据了解,省公安厅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目前,四川省只有成都实行了居住证制度,我市暂时没有实行该制度。”黎姓工作人员表示,居住证能够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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