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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一女士网上买衣服 网店失误“买一送一”
时间:2013-08-12 11:20   来源:广元晚报   责任编辑:

    律师:市民应退货,否则为非法占有;退货费用应由卖家承担

    “网店老板太扯了,我买一件衣服,他却寄了两件给我,后来又让我寄回去。”昨日,家住东坝的市民赵女士致电广元晚报新闻热线,道出了自己的“神奇经历”。赵女士认为,是网店老板自身的失误所致,她没有义务给网店寄回去。

    不过,律师对此表示,网店若要赵女士寄回商品则需支付相应邮费;赵女士若不寄回商品,则属于不当得利、非法占有。

    市民讲述

    网购一件收两件

    店家让我寄回

    据赵女士介绍,“8月5日,我在淘宝网某女装店铺看中了一件衣服,款式和颜色都很满意,价格也合适。我当时就买下了,连邮费一共202元。”赵女士说,“8月10日下午3时,我接到了一个广东惠州的李先生打来的电话,他说我在淘宝上买的衣服发错了,多发了一件,两件价格相同,款式不同。其中一件衣服10日下午到,而我买的那件衣服要11日才能到。他希望我能帮他退掉发错的那一件。”

    对此,赵女士认为,发货错误是由网店自己造成的,她并没有帮网店退货的义务。在退货过程中产生的邮寄费用,也不应该由她来承担。

    网店解释

    操作失误发错货

    愿承担回邮费用

    11日下午4时41分,记者拨通了网店负责人李先生的电话。“寄错货物,确实是我们粗心大意造成的。希望顾客能够帮我们寄回其中的一件货物,邮寄费用我们可以通过支付宝打到买家赵女士指定的账户上。”

    不过,由于担心网络不安全,赵女士并不愿把自己的支付宝账户透露给别人,她希望店方自己联系快递公司上门取货,费用由网店支付。对此,李先生表示:“顾客可以找一家上门服务的快递公司,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给我们。”

    经过几分钟的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网店要求用顺丰快递寄货,赵女士同意了,对方发来了寄货地址,赵女士在快递中只要注明货到由取货方付款就可以了。

    律师说法

    顾客理应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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