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省财政厅和省人口计生委于8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享受的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不低于35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不低于280元。
标准
每人每月 可领350元
据了解,我市从2008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夫妻,到达49周岁后,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特别扶助金。这项制度对农村、城镇居民实行统一的补助标准。此次对失 庭的补助金额由之前的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不低于35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不低于280元。
申请
持相关资料在户籍地申请
据市人口计生委政法科负责人程波介绍,我市今年对失 庭的补助将严格按照新补助标准执行,此次扶助标准提高后,不会影响到失 庭夫妇相关社会福利政策的享受,但若失 庭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后,将不再享受特别扶助政策。
程波称,失 庭申请该补助在每年12月初至1月末,已申请过的家庭会在此间进行年审,地方财政在每年10月统一发放补助金额。失 庭夫妇可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经当地计生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后,在所在地进行公示(不超过7天);通过审核通过后,在银行开通相关账户,便可享受补助。
失 庭夫妇如果对新制度有疑问,可通过电话、网络咨询所在的县、市人口计生部门,也可以登录省人口计生委网站或拨打“12356计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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