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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温补贴每人每天11元 不得以解暑物品冲抵
时间:2015-08-06 13:28   来源:川北在线(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本报讯(记者 赵雪洋)在烈日酷暑下辛勤工作的你,拿到高温补贴了吗?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全市目前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1元。
    敬玉清是一名普通的环卫工人,负责南河郑州路的清扫工作,他告诉记者:“我去年收到的高温费是99块钱,今年的补贴费听说在9月一起发放,环卫局已经事先给我们每个人发放了藿香正气水和饮料。”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用人单位根据市气象台提供的广元市城市气温情况发放高温补贴。
    按照市人社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每年9月我们会统计出6——8月市城区日最高气温超过35度的有多少天,然后按照每人每天11元的标准累计发放给环卫工人。”据市环卫局工作人员介绍,去年市城区日最高气温超过35度的有9天,2944名环卫工人都领到了99元的高温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年满18岁以上,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的用人单位劳动者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而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解暑物品替代高温津贴。
    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每年在6、7、8月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劳动者可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拨打12333反映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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