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职在编公安民警为保险对象——来源:广元日报
12日上午,记者从利州区公安分局获悉,该局已经按照上级要求,开始着手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前期各项相关工作,确保公安部这项从优待警的新举措落实到位。
“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是和平年代人民警察的真实写照。公安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民警伤亡优抚待遇进一步提高。7月29日,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签署了《四川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标志着四川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明确,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保险为期1年,期满后以1年为期继续投保。公安民警被追认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此次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政,是健全民警职业保障制度、提高民警伤亡优抚保障水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积极落实该从优待警工作,利州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安排了专人负责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工作,政治处、保障室等相关部门主动与中国人寿分支机构对接,做好日常服务工作,使民警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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