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激励政策。对企业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并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对产业有重大影响的高科技和龙头企业聘请的高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经认定审批后,其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按50%返还补助给个人。(2)进规奖励政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分别奖励企业0.5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税收奖励政策。企业当年新增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按新增入库税收的1%给予奖励。(4)品牌创建奖励政策。对企业首次获得中国 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省 产品或省 商标、市级知名品牌或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3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5)科技创新奖励政策。被首次确定为 、省级“创新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按 10万元、省级2万元的标准对企业奖励;新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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