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法 推动家事审判工作
时间:2018-02-06 16:37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原标题:岳池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法 推动家事审判工作
2017年2月由岳池县委、县政府牵头制定的《岳池县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实施方案》,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妇联、民政局等多部门参与,集结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多元化调解机制,形成社会合力,切实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岳池法院多项举措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家事审判工作。
一是成立机构,建章立制。根据家事审判改革的要求,该院完善和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协调与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制定了《岳池县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实施方案》、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意见,以及《家事审判调查员制度》、《家事审判离婚冷静期制度(试行)》等14项制度和意见。
二是建立“四员”的家事案件联动机制。尝试建立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员、家事回访员等“四员”制度。家事调解员、调查员从妇联、司法局推荐干部、社区干部、社区挂点律师、人民调解员中选任;心理咨询员与有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水平的相关公益机构或者与院校合作,聘请心理咨询员配合法院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等相关专业服务;家事回访员由负责家事案件审理的审判长指派司法辅助人员或司法社工人员进行。
三是建立家事案件诉前调解机制。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家事纠纷案件,原则上给予20天的诉前调解期限,暂缓立案,给予案件当事人情感修复及调解的缓冲期。通过人员调解员的主动对接调解,同时尝试邀请村社干部、家族有威望的人参与家事案件调解,主动化解家事纠纷矛盾。
四是注重涉暴案件的审理。针对涉家暴案件进行重点、快速审理,进入诉讼后,经法院取证发现当事人确实受到家暴或严重经济控制的,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各单位在反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同时在民政、妇联等部门探索建立反家暴庇护中心、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暂时收留保护中心等。并建立协作机制,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是重点突出“坝坝”法庭特色亮点。突出“坝坝”法庭的特色亮点,不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尤其对特殊案件(如赡养、抚养、扶养案件等),尽量到案发地开庭,既方便群众诉讼,又能更好地起到法制宣传的效果。去年以来,已经通过坝坝法庭的方式审理了26件家事案件,均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是实行案件回访,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发挥家事审判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功能,促进当事人树立自我维权意识。以涉诉信访制度改革为契机,建立家事案件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采取案后释疑、案件回访的方式,督促家事案件,特别是“三养”案件的具体履行,切实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的权益。积极与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帮助家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情感修复,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化解。郑仲、邹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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