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生默写不出古诗遭老师狂扇耳光 校方:正在处理
“啪!啪!啪!”11月3日,江苏宿迁,某中学课堂上,一名男生因背不下来古诗,万元没有想到,竟然被女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连扇几个耳光。
据其他学生反映,之前有位女生因背不下古诗也被女老师扇耳光,而且该老师因殴打学生多次被反映,但都无果而终。
目前,事发后,女老师已被学校停职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有网友评论,老师这样殴打学生固然不对,但说明这位老师还是负责任老师,换做一些老师学生会不会都是无所谓的,所以不要上纲上线,再给这位老师一个机会。
但也有网友认为,初中学生年龄都不小了,也有一定的自尊,在班级课堂上被老师这这样殴打,影响太恶劣了。
实际上,女老师这样殴打学生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了,而是涉嫌违法的问题了。
首先,《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本案女老师在课堂上扇学生耳光,属于典型体罚学生行为,且学生反映被多次体罚学生,性质非常严重,违法了义务教育法规定。
其次、对于这种行为,《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女老师出发点固然为了学生,但其多次体罚学生,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轻则可以给予纪律处分,重则可以开除或者解除合同。
再者,《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殴打不满14周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实践当中,老师体罚学生很少会被上升到治安处罚角度,但情节严重,家长坚持要求处罚的,也会给予治安处罚。
另外,女老师体罚学生,学校也有很大责任。
民法典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因此,本案被打学生除了要求追究老师的责任,还可以要求学校给予一定的民事赔偿。
最后,常言道,学高为范,身正为师,老师既要教会学生知识,也要教会学生做人,最主要的教学方式就是以身作则,因此,这样殴打体罚学生法方式非常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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