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手平台疑有人2800元卖孩子 匪夷所思,必须严惩
近日,有网友爆料,某二手交易平台竟然出现了贩卖婴幼儿的信息。该网友提供的截图显示,有一则交易信息,标价是2800元,载明“儿子 感兴趣的话点‘我想要’和‘和我私聊吧’”,还附了一张小孩照片,系统自动弹出问卖家的几个问题“宝贝还在吗?”“宝贝几成新?”
爆料网友称,相关链接是在微信群看到别人转发的,因为好奇,也担心真实存在,遂登录该链接,并假装买家咨询,结果竟得到了回应。卖家回应,自提,有健康证明,且支持现场体验,费用20万可以转户口。
网友第一时间向卖家IP所在地报警,但警方因未找到相关主体信息,无法立案,网友随即在当地报警,已取得受理回执。(来源:九派新闻)
细思极恐,以前在某鱼二手交易平台,有网友爆料上面存在情色交易,这次又爆出有二手交易平台存在贩卖婴幼儿交易信息。看来有必要好好查查这些交易平台了,坚决杜绝任何违法犯罪交易。
不同于某鱼,这次爆料的平台的更光明正大,除了标价不真实外,明眼人很容易发现这就是个贩卖婴幼儿的信息。
更可气的是,对于网友们的投诉,该平台工作人员并没有足够重视,仅仅回应了禁止发布贩卖儿童信息,任何人发现可以举报,并提出可能是后台审核不严导致。对此,有网友称,难怪会有这类信息,根本不重视,不稀奇,必须严惩。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网友爆料的情况呢?各方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首先,对于发布贩卖婴幼儿信息主体,可能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诈骗罪。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已经治安违法。
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首要分子或存在拐卖儿童三人以上、为出卖偷盗婴幼儿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无论发布贩卖婴幼儿信息的主体是自己贩卖或是帮助发布信息,只要信息真实,则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布的贩卖婴幼儿信息不属实,发布主体借此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如诈骗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通常是3000元以上,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可以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便发布主体只是为了博取流量等,虚假贩卖婴幼儿信息已经扰乱了社会秩序,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可以处5天至10天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其次,对于买家,可能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241条第1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到本案,如果买家明知道被贩卖的孩子系被拐卖的孩子,则买家存在主观故意,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如果买家对被买孩子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如买家不知道被贩卖孩子系被拐卖孩子,或者发布的信息为虚假的,则买家可能不构成犯罪,或因为情节特别轻微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最后,对于涉事二手交易平台,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根据《电子商务法》第29条规定,涉事交易平台发现平台上销售者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在本案中,涉事二手交易平台技术手段不严密,导致相关贩卖婴幼儿信息出现在交易平台上,未尽到审慎义务,结合《电子商务法》第80条规定,可能面临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关注、评论!#微头条创作计划##律师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