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解密:蒙古大军为何三次都未征服小小的越南
时间:2017-05-20 14:49   来源:川北在线整理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解密:蒙古大军为何三次都未征服小小的越南 
 
  蒙古帝国在十三世纪的兴起可以说是世界历史上的一个异数,几乎没有人会想到一个上一个世纪还默默无名的游牧民族,竟能快速征服大半个欧亚大陆。蒙古彪悍的骑兵像狼群般狂飙过漠北草原与中原大地,终于来到了遥远的南方,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小小的安南,蒙古大军却接连三次沉沙折戟……

 
  三度败北的蒙古军队
 
  1252年,蒙古军队从甘肃出发,途经川西高原远征大理。这些从北方干燥的草原上来的将士和马,居然能够抱着吹足了气的革囊,伏在被急流冲得起伏不定的筏子上,胜利渡过了水流湍急的金沙江进入云南。战争本身是不值一提的,翌年,大将兀良合台就率军擒获大理国王段智兴。云南自唐朝天宝年间起脱离中原政府管辖的局面结束了。
 
  攻灭大理是蒙古帝国对最顽强的敌人——南宋——形成战略合围的重大步骤,在云南被纳入蒙古版图之后,南宋在陆上已经陷入C形包围,只剩下了与安南的边界尚不在蒙古人的掌控之中。也正因此,安南成为蒙古军队的下一个目标,在遣使劝降被拒之后,1257年兀良合台率军三万入侵安南,揭开了蒙古帝国与陈朝激战的序幕。
 
  大元与小小的陈朝
 
  这是安南军队首次在战场面对全世界最强大的蒙古军队,虽然摆出了步象骑兵的混合阵势,仍被兀良合台击溃。蒙军趁势进入安南首都升龙(今河内),却只得到一座空城,仅呆了九天,以暑热难耐兼之粮食已尽,被迫撤军,路上又遭到安南地方豪族武装的袭击而大败,沿途疲惫不堪,所到之处亦不敢劫掠,故人们称之为“佛贼”。这对小小的陈朝而言,当然是一次巨大的胜利,后世的陈仁宗为此写诗云:“白发老头兵,常谈元丰事。”
 
  随后二十多年里,蒙古(元)忙于对宋作战,无暇顾及僻处一隅的安南。等到灭亡南宋统一中国之后,忽必烈决心兼并安南。1285年初,元军兵分六路进攻陈朝。鉴于第一次战争的经验,部队中增加了一些曾参加过征服南宋和习惯于在中国南方作战的高级将领,比如崖山之战时担任张弘范副手的李恒这次亦在主帅镇南王脱欢(忽必烈第九子)帐下。元军的人数也大大增加,据《大越史记全书》载为五十万人(这当然是夸大其词)。正面战场上,元军再次击溃陈朝军队,占领升龙,但安南军“虽数败散,然增兵转多”,元“军困乏,死伤亦众,蒙古军马亦不能施其技”,脱欢遂于当年五月撤兵,归途又遇安南军队伏击,李恒膝中毒箭,归国后毒发身亡;脱欢本人则是钻在铜管里,让士兵抬着,才免于一死。
 
  忽必烈不甘失败,又集中江淮、江西、湖广三省蒙汉军7万,附船500艘和云南兵6000人、黎族兵1.5万人卷土重来。1287年12月,元军由脱欢率领,分兵三路第三次进犯安南。两路是从广西、云南来的步兵和骑兵,此外还增加了一支水兵,从海路沿着白藤江(邻近越南北部下龙湾的入海口)进犯。陈朝军队再次放弃升龙,坚壁清野,迫使元军于次年三月粮尽而退。
 
  白藤江,陈朝军队事先从森林里砍伐树木,削尖后插入江中,当元军战船鱼贯而入白藤江时,潮水正在下落,陈军出其不意地猛烈进攻,把元军船只驱至暗桩水域,当潮水下落时,元军的船多数撞没于木桩上,全歼元军水军,是为白藤江大捷,陈朝大儒张汉超在越南汉赋名篇《白藤江赋》中称之为“再造之功,千古称美”。而到了2016年3月初,根据越南媒体报道,越南总理阮晋勇日前也批准了在这里建设白藤江战役遗迹保护区的议案。
 
  白藤江战役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小小的安南再次击败了庞大的大陆帝国。元军战败的消息甚至传到了遥远的波斯,伊儿汗国的史学家拉施特在《史集》中记载,“他们(陈朝)的军队突然从海上、森林里和山上的埋伏中出来了,击溃了正忙于抢劫的脱欢的军队。”
 
  “兴道大王”的功绩
 
  对于蒙古(元朝)而言,陈朝实在是个难缠的敌手。陈朝朝廷甚至下令“凡国内郡县假有外寇至,当死战;或力不敌,许于山泽逃窜,不得迎降”。虽然也出现过一些叛降蒙元者,比如陈仁宗的一个弟弟及《安南志略》的作者黎崱,但整体而言陈朝统治集团的抵抗意志是极为坚定的,几乎可与同一时期的日本镰仓幕府相垺。只不过,“元寇袭来”时的镰仓幕府更多依仗的是从天而降的“神风”不战而胜,陈朝却更多的需要在战场上真刀真枪地与蒙古军较量。
 
  陈朝本身是作为外戚篡夺了原本属于李朝的皇位,影响至今的一个结果是强令越南李姓者尽改姓“阮”,使后者成为越南第一大姓。为防止自己重蹈覆辙,陈太宗(1218年——1277年)规定宰相和重臣都由宗室担任,确保了宗室对皇帝的忠诚。在众建诸侯的体制下,拥有领地的皇室贵族们不仅仅是为了他们的国家,也为了他们自己的封疆而需要努力驱除外来入侵者。
 
  其中最突出的自然是兴道大王陈国峻(?——1300年)。从私人角度讲,他其实是完全有理由去当“带路党”的。陈国峻其父陈柳为陈太宗兄,陈朝的实际建立者陈守度强迫陈柳把老婆让给陈太宗,陈柳咽不下这种夺妻之恨,临死时告诫儿子陈国峻一定要为其报仇。结果当元军来袭,手握兵权的陈国峻却放下私仇,没有听从父亲遗言去夺取皇位。他不仅凛然誓言“先断臣首然后降”,更写作了名篇《檄将士文》(《谕诸裨将檄文》)以鼓舞士气,这篇满是中国历史上忠勇人物(从为智伯复仇的豫让到坚守钓鱼城的宋将王坚)典故的檄文直斥“蒙鞑乃不共戴天之讐”,告诫部下“汝等既恬然不以雪耻为念,不以除凶为心,而又不教士卒,是倒戈迎降,空拳受敌,使平虏之后,万世遗羞,尚何面目立于天地覆载之间耶”!在其激励下,许多陈朝的普通士兵都在手臂上刺上“杀鞑”二字,发誓抵抗到底。
 
  除了鼓舞士气之外,陈国峻更重要的贡献是为弱小的陈朝找到了一条取胜之道。所谓“彼恃长阵,我恃短兵,以短制长,兵法之常也”,“若用蚕食缓行,不务民财,不求速胜,则拔用良将,观其权变,如围棋然,随时制宜,收得父子之兵,始可用也。”在这种思想主导下,在正面战场无法抵御蒙(元)军的陈朝军队每每主动后撤,以拖待变;并在敌军后勤补给力有不逮时趁势反击而获胜。
 
  选择白藤江作为决战战场也正是出自这位兴道大王的计划,当时越南的水军可以说是 胜过敌军的兵种,就连元人也承认,陈朝战船“船轻而长,船板甚薄,尾如鸳鸯翅,船弦两侧甚高。每船有三十人划桨,多可达百余人。船行如飞”。以己所长击彼之短,岂有不胜的道理。
 
  天时·地利·人和
 
  除去陈朝本身的抗战,可以说蒙古军队也输掉了天时、地利、人和。连西方史家都发现了这一点,《多桑蒙古史》记载,第一次入侵时,元朝军由于“热不能堪,班师”;第二次入侵时“盛夏霖潦,军中疾作,死伤者众”;第三次入侵时又是“军中将士多被疫不能进”。安南属热带季风气候,气温高,湿度大,风雨多,旱、雨季明显,大部分地区5月至10月为雨季,11月至次年4月为旱季。元军士兵多来自北方,故元军出兵多在下半年,正值安南为冬天旱季的时候。一旦被拖至雨季,瘟疫肆虐,蒙(元)军队实在是在“鬼天气”里吃够了苦头。虽然不能说蒙古军队是完全败给了天气,毕竟此前已经征服了同样有暑雨并流行瘴疠的岭南地区,但入侵安南,某种程度上的确是在逆“天”而行。
 
  另一方面,安南的地形复杂,山地、高原、河流互相交织在一起,很少有一马平川的大平原。连元朝将领自己都意识到,这样的地形“蒙古军马亦不能施其技”,使得远征安南的元军已不是单一的骑兵,而是以步兵为主。对安南的战争,也更多是传统中原式样的战争:既无依靠随行羊马和狩猎解决给养的条件,也不能靠“因粮于敌”之法获取给养。军队给养只能靠国内供应,势必“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而不能“羊马随行,不用运饷”。漫长而脆弱的补给线也确实成为入侵安南的“阿喀琉斯之踵”。
 
  所谓“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忽必烈“内用聚敛之臣,视民财如图苜,外兴无名之师,戕民命如草芥”,实在是穷兵黩武,残民已极。常年对外作战使得“老兵饱尝征战味,听说安南愁满面”;兵粮多聚,征丁从军更导致田地无人耕种,江南一带“群生愁叹,四民废业,贫者弃子以偷生,富者鬻产而应役,倒悬之苦,日甚一日”。至元二十年(1283年),江南“相挺而起”的起义“凡二百余所”,到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激增为“四百余处”,几乎遍及整个长江以南。面对如此之多的起义叛乱,元廷不得不抽调一部分军力进行镇压,从而削弱了元军南征的力量,因此,虽然忽必烈仍不甘心,先后三次图谋再征安南,但终于无法如愿,国内反对声浪却日甚一日。当1294年忽必烈去世后,元廷立即下诏停止征讨安南。
 
  就这样,在蒙古军对其他地区以秋风扫落叶之势进行武力征服的时刻,越南却在历经三次与元军激烈的军事对抗之后,固然其国内也是一片“往年大军在此,烧毁屋舍,开发先人坟墓,骸骨零露”的惨状,却基本上阻挡了元军的攻势,保住了自主统治,以致当时已是太上皇的陈圣宗(?-1290年,1258年-1278年在位)在拜谒陈太宗陵时写下了如此自豪的诗句:“社稷两回劳石马,山河千古奠金瓯。”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